《电离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指南 第1部分:医用诊断辐射防护材料的选择》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当前国内医疗、科研单位相关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质量发展的需要,推动相关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医用诊断、工业及科研等领域的电离辐射防护工程施工材料的选择提供了基本原则和分级指导,对提高电离辐射防护工程的安全效能和社会效益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团标编制按照《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历经前期调研、申请立项、标准起草、广泛征求意见、专业技术审查、标准发布等环节,各关键环节均通过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官网、公众号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并正式发布。
通过此次主编团标的抛砖引玉,接下来我司将继续深耕辐射防护领域的技术研发,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兄弟单位、其他关联机构等,对本团标的后续使用效果的反馈进行归纳总结和更新,并持续关注其他细分方向的专业技术标准发展,努力推动辐射防护行业发展和行业自主创新,力争为健康中国事业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1、 解决设计单位在医用防辐射专项设计中对辐射防护材料的技术参数的不统一问题。
2、 解决辐射环评、职业卫生放射检测评价单位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辐射防护当量的理论计算的纠偏问题。
3、解决建设和使用单位对医用辐射防护材料的多方位比选问题。
4、解决施工单位对医用辐射防护工程质量的规范控制问题。
5、解决监理、咨询管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医用辐射防护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指导性的监督问题。
1、团体标准是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指具有法人资格、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相较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周期更短,可以快速响应市场,质量和权威性更高、实用性更强。团体标准是自愿性标准,但《新标准化法》将首次将团体标准纳入法律体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
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2019 天一瑞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ICP备19028278号-1
公司热线:0571-89330803 邮箱:tyrb@tyrb.top